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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来仅一天的保姆由于在家不慎引发火灾,85岁高龄的母亲在火灾中丧生。为此,陈女士将保姆和家政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。昨天上午,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保姆赔偿雇主陈女士各项损失共13万余元。
2003年12月22日,陈女士到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聘请来自河南的40岁的保姆董某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。董某于当日来到陈女士的母亲家。第二天上午9时40分,陈女士发现母亲屋内发生严重火灾,母亲已死亡,保姆昏倒在地。后经法医鉴定,老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
原来,保姆董某在准备做早饭时不慎将灶口旁边的毛巾引燃,引发了火灾。事后,陈家人将董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。同时,认为服务中心介绍不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引起火灾,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法庭上,保姆极力为自己辩护。董某称陈女士隐瞒实情,没有告诉她老人身体完全不能自理。否则当发生意外时,老人完全可以喊邻居帮忙或者指导她处理火灾,不至于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。家政公司也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。理由是服务中心只是介绍机构,法律对从事劳务市场的主办方没有明确相关强制培训要求,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。
最后,法院只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而家政公司只需返还原告押金350元
原作者:颜斐 来 源:深圳特区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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